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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实验小学校园绿化养护谈判公告

来源:实验小学 发布时间:2022-09-06 15: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对海安市实验小学校园绿化养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一)养护内容

1.基本情况

本次绿化养护范围包含学校东、西校区校园所有绿化,东校区绿地面积约9000㎡,西校区绿地面积约10400

2.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养护内容:包含浇水、松土、施肥(含肥料)、修剪、切边、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含农药)、草花种植、苗木(含灌木、竹、地被、草坪)补(移)植及更换、扶正加固、抗旱排涝、绿化设施的修缮及维护、绿地清洁卫生、台风、雷暴等自然灾害抢险、各类安全措施及配合各类检查活动、创建要求、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花箱及盆栽绿植的种植、养护、搬运、布置等。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要求草坪修剪每月不少于1次,养护期内不少于12次,高度不超过10cm;苗木等随时修剪,保持造型优美。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养护期内施肥不少于5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春冬季以有机肥为主,每次施肥要经过校方后勤处签字确认。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每月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除草松土工作。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绿化区域无幼虫、成虫。

(6)浇水: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7)防冻:对校内所有乔木的树干涂白;对不耐寒植物进行防冻液的喷洒或用草帘子等进行覆盖、防冻防寒处理。

8)补植:为提升校园绿化景观效果,根据学校要求对校园部分区域的苗木、地被、草坪进行调整、补植、更换。

9)博爱楼、博艺楼盆栽绿植的摆放、日常养护、更换。(节日及办公重大活动期间临时增加摆放花卉绿植按市场价下浮30%结算)

养护质量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中的贰级养护标准进行监督,学校若发现承包人不按要求养管的,学校将发出整改通知并提出警告,养护期内累计发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达不到要求,学校将终止合同,收回养护单位承包权。同时学校有权委托他人管理,其费用从承包款中扣除。

(二)养护要求

1.具体养护要求

(1)养护单位在草坪修剪前,必须组织人工先拾除草坪内的杂草,然后用草坪机修剪,避免草坪的退化。

(2)养护单位必须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杂草,要除早、除小、除了。特别是绿地内茅草,必须连根挖除,不允许只清理地上叶子、草茎部分,将根留在土壤内。该项将作为学校是否组织每次养护付款前验收及终验的前提条件。

(3)养护单位必须加强养护范围内行道树的日常管理,必须组织不少于5次的施肥,单株(行道树施有机肥)施肥量根据行道树的大小而定;绿地施肥不少于5次,施肥量每亩60斤,选用复合肥含N11% 、P6%、K8%以上;施肥结束后由学校出具相关施肥签证,该签证作为每次验收及竣工结算必备资料。

(4)养护单位必须加强管护范围内病虫害的预测和防治,特别是介壳虫类和蛀杆类害虫的防治。病虫害防治及时和到位作为学校养护付款前验收及终验的前提条件。

(5)养护单位必须根据养护范围内生长苗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剪计划和方案,注重修剪的艺术和美感。在组织修剪前,必须与学校相应责任人联系,按照学校确认的修剪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作主组织修剪。

(6)养护单位必须制定台风、暴雨、干旱等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如遇特殊天气必须安排值班巡查人员。因特殊天气导致校区树木被吹倒、树枝折断,影响师生员工出行及其他安全隐患、校园美观等情况或树木生长影响师生生活或给师生带来不便接到要求处理电话后,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排除安全隐患,整理残枝,当天处理完毕。

(7)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期内枯死苗木清理,凡在合同养护期内若发生树木枯死现象,养护单位必须及时上报责任人,责任人第一时间到场进行统计、拍照,并安排养护单位当天清理。若出现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现象,一经学校发现将严肃查处。若养护单位在接到通知12小时后,仍未清理,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清理费用在该单位养护费用中扣除。

(8)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期内枯死苗木补植,凡在合同养护期内发生苗木枯死现象,如在适宜补植季节,应在两日内更换到位;如不在适宜补植季节,则待条件具备后,及时补植到位;最终验收前2个月内不得补植。未补植的苗木按照统计时的南通苗木指导价双倍在该单位养护总价中扣除。

(9)为进一步加强校区枯死苗木的管理,凡在合同养护期内出现枯死苗木现象,学校将如实分析苗木枯死原因。如属于养护单位管护措施不到位或介壳类和蛀杆类害虫严重危害导致主杆被蛀空、蛀毁、蛀断,导致树型残缺严重影响树型和死亡的树木,将按照南通市同期苗木指导价双倍扣除同等规格枯死苗木费用。如遇恶劣天气,导致树木倒伏、主杆被风吹裂、吹断,或交通事故损坏,或人为故意破坏等现象,学校将酌情考虑,并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最终验收报告附件。

(10)为避免除草剂对绿地内树木生长的危害,严禁养护单位违规使用除草剂除草。若有违规使用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11)养护单位在日常养护中应加强乔木、灌木、球类、色块与草坪的分界处理,理清草坪与树木的分界沟,做到界限明显、美观清晰。

(12)养护单位必须加强香樟等名贵树木的养护,对发生黄化的香樟分别在春梢、夏梢展叶开始前一周,施用香樟黄化专用肥,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5级香樟黄化率必须控制在5%以内,若超过5%(含5%),则及时按照同等规格进行更换。

(13)养护期内所产生的垃圾(清理的杂草、修剪的树枝等)自行处理,清理出校园,私自存放于校外某处引发纠纷与校方无关,另外不得将杂物堆放于学校内任何位置,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清运。

2.绿化养护配套要求

(1)必须配备专业治虫专用工具和洒水工具及其它养护必备工具。

(2)养护作业时,养护单位必须按规范设置施工标志,养护人员佩戴标志服、标志帽;机械施工时,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以确保交通安全。因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的,养护单位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养护其他要求

(1)承包期限内,承包单位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和绿化养护质量标准,配合学校工作需要,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任务。

(2)对养护项目实施养护服务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工具等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3)承包期限内,养护项目发生减少及毁损时,承包单位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养护项目因学校建设原因而减少,按实际面积减少养护费)。承包期限届满时,承包单位应保证养护项目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承包单位负责补齐或修复。

(4)每次施肥、喷洒农药、修剪、更换花卉等都要现场签证,施工后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卫生。

5)对突发或专项工作以及其它需要,根据实际现场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适度安排部分临时任务。

(三)重要说明

1.各投标方针对以上要求提供各自详细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及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相关易耗、消耗品详细清单。

2.对达不到绿化养护质量招标要求的中标单位,学校在考核时可核减服务费。

3.养护作业尽可能安排在节假日(学生不在校)期间。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作业人员需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疫情防控措施需按上级主管部门的防控要求执行到位,疫情防控物资及疫情防控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调整。

▲投标方须到现场实地详细勘查了解学校各服务区域、工作环境及服务需求,投标供应商未到现场勘察影响投标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绿化养护期限为壹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经考核达到我校要求者,经学校审批同意,可续签一次一年养护服务合同。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承诺书中切实响应学校规定的服务范围及要求,学校对中标方管理实施有监督检查及审核评定权力。

3.合同期内中标方有下列行为,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相应损失。

1)中标方或中标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工作,影响或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

2)中标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它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合同履约情况不佳、师生满意度差的。

(二)投标报价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中的工作量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工具、管理、劳保、保险、利润、税金、专业统一服装、胸卡、通讯器材、办公设备、交通费、食宿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2.中标方必须给每位员工购买意外险,员工发生的工伤应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相关费用。

(三)学校在与中标方签订绿化养护服务合同前,可保留对本项目内容中的部分服务内容指定分包给某一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单位承包的权力。若出现该指定分包的情况,涉及该专业服务的报价将从投标总报价中扣除,但该专业服务纳入绿化养护服务统一管理,由中标方承担管理责任。

三、付款方式:

按季度验收(验收标准由学校另行制定,学校负责验收),合同价款按季度支付,最后一个季度的养护费待终验完成后支付。在养护期内如所涉绿植有质量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更换补救,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四、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

2.项目履约完毕后,学校可根据中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约,在国家没有政策性调资的情况下,续约价格保持本次中标价不变。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注:本次所有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文件概不退回。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9.5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七、公告及现场勘查时间

1.信息发布时间为:202296至2022911

2.现场勘查时间:2022910日至2022911

八、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911日下午4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市实验小学总务处

2.谈判开始时间:2022912日下午2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市实验小学博爱楼三楼小会议室

九、开标和定标:

1.谈判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公布谈判结果。

2.定标条件: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必须是合理价格,否则为废标,以总报价最低的商家作为本次谈判成交商。对不中标的商家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十、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单位将现场告知或以电话告知的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应在三天内与我单位联系并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由次低投标单位中标。

十一、特别说明:

参加谈判的单位若认为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总务处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单位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谈判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谈判文件的相关投诉。

十二、项目单位:海安市实验小学

 联系人:顾老师  18962785610

 

 

 

 

 海安市实验小学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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