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校园 法典伴行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校园生活,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发挥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基石的重要作用,海安市实验小学法治副校长、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敏向广大师生作了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国旗下讲话。
朱敏以人物“小明”为载体,择取了其五个年龄段的具体涉法事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穿公民一生的法治特性,这部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时刻保护着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细致入微地呵护着每一个生命,让每个自然人和组织都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常生产、生活。鲜活的事例彰显了新时代法治社会的“情”与“理”,将法律条文具象化、生活化,师生们获益匪浅。
朱敏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保障师生在校园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公民的行为准则及责任,要求师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规范自身言行,提升社会责任感。
朱敏希望,广大师生应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积极宣传者、忠实守护者和坚定实施者。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法治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学校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拓展活动途径,丰富活动形式,提高法治教育效果,积极打造和谐共生的法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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